是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,尽早出台全国性的异地商会管理办法,对登记权限、主管单位、地域划分、与原籍有关部门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明确、统尺度,统规范,避免出现因各地规定不致而造成的认定标准不的问题。
二是要加强与主管单位的协调,形成管理合力。鉴于各地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缺乏统的规定,有的是经信委,有的是发改委,有的则是当地工商联,或是统战部、招商引资局等,较为混乱,因此,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,明确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,改变当前的混乱局面。对已经建立但尚未登记的异地商会,要积极与有关部门的的协调,将目前尚未依法登记的异地商会纳入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范围。形成统管理的格局。
三是要针对异地商会的特点,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,规范管理。民间商会的在于“自治”。异地商会是比较典型的民间商会。因此,我们在加强导的同时,要研究如何根据民间商会特点的问题。注意做到“要重视,不代替;要指导,不包办”。要分清哪些该指导,哪些不该去管的问题。放手让他们在遵守宪法、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,坚持商会“自动发起、自愿组织、自选导,自筹经费、自聘人员、自主会务”的组织原则和实施“自我管理,自我服务,自我协调,自我约束,自我教育”的活动方针及贯彻“为企业、为社会、为政府”服务的宗旨,按市场规律运作,走民间化之路。
四是要进步加强党和政府对异地商会的导。通过加强党建工作,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势、组织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势,凝聚会员人心、团结会员力量、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,教育引导商会会员依法经营、诚实守信、回报社会;有利于协调各方关系,各种矛盾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引导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,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,推进和谐商会建设,全社会和谐发展。
五是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正确把握异地商会登记的条件,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登记管理工作。目前不少地方建立异地商会的积极性很高,但作为登记管理部门要排除干扰,做到成熟个,组建个,登记个,不能草率从事,不要人为地去硬性推动,如果条件不成熟勉强组建,容易由于先天不足,造成昙花现的局面。组建异地商会选择合适的负责人人选非常重要。要选择好热心商会工作、政治可靠、经济实力强、影响力大、社会形象好、协调能力强的人担任商会负责人,这是办好异地商会的关键。
六是要加强对异地商会的监督管理,督促商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。对内部出现的矛盾,要指导督促他严格按照章程解决。异地商会应以章程为核心、以实现宗旨为目标强化内部建设和管理,提高服务能力。要建立完善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,以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协商处理内部事务。全体会员平等、充分享有选举权、参与权、知情权、建议权、监督权等各项权利,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,包括会员管理、会议管理、工作管理、换届选举、会费和财务管理、公文档案管理、印章管理、内部争端裁决等,确保各项事务处理有章可循,实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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